内审指导:财政审计
来源:优易学  2011-2-28 17:48:0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实行财政收支审计制度,是我国《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自1983年审计机关成立以来,财政收支审计始终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审计工作内容,为保证和促进国家宏观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和完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职能,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财政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和《审计法》对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审计机关的组织体系,财政收支审计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我国对国家财政收支实行审计监督的制度,对强化审计监督在国家财政经济工作中的地位,健全和完善政府审计监督机制,提高审计监督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树立审计机关权威,推进审计工作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根据《上海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市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地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地方国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和拨付情况、本级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收支以及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一、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首长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的审计。 
  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的行为。
  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是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决算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的行为。
  三、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对预算外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的行为。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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