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益性评价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重要地位
从实际工作情况看,经济业绩和经济责任的评价,大部分都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管理效果的评价。因此本文认为,效益性的评价,事实上是审计服务于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组织总目标或者是分解下去的目标,基本上是与经济效益有关的,包括财务绩效、营销和经营活动、管理控制效率等方面的指标。经济责任审计中对这些指标进行评价,事实上评价的就是效益性。
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看,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评价,范围包括三个要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权益)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评价,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价,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评价。通过上述评价揭露出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违反财经法规等方面问题。二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范围包括两个要点:首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主管责任进行评价,即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单位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和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哪些方面的主管责任;其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直接责任进行评价,即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在财政财务收支中侵占国家(公有)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上应当负有哪些方面的直接责任。
根据以上的分析,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该包括下述五项内容:(1)财务(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这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础和前提;(2)任期责任目标的实现程度或经济业绩,评价被审人和所在单位的财务绩效和管理业绩;(3)重大经济决策的合规性和效果性,属于管理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应用;(4)财经法规、廉政纪律的遵守情况;(5)经营(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现服务于组织目标的审计目的。以上五项评价内容中,除了第1和第4项与经济效益无直接关系外,第2、3、5项都属于经济效益审计评价,因此,效益性评价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效益性评价的标准
1、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效益性评价有两类评价标准:(1)任期责任目标与计划、历史水平及行业水平。这类评价标准主要用于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评价,如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绩效的评价;(2)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理论及行业最佳实务。这类评价标准主要用于管理活动效率的评价,如重大经济决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的评价等。
内部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做出评价时,应选择适当的评价标准。首先应判断组织已有标准的适当性。如果认为已有标准不合适,应向适当管理层报告;如果管理层没有制定合适的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基于组织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选择适当的评价标准。
2、效益性评价标准的应用。经济责任审计中效益性评价的标准,与真实性、合规性评价的标准比较,具有指导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所谓指导性是指非强制性,无论是任期目标还是计划、历史、行业水平,无论是管理理论要求还是最佳实务,在审计评价中不能强制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到,审计中只能评价这种标准的实现程度,以及确认这种实现程度的影响因素。所谓不确定性就是可以选择,而且评价标准的选择过程较大地受选择人主观认知和判断的影响。
以上两种特征提示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效益性评价应该注意的问题:(1)注意可比性。所使用的评价标准与被评价的对象之间应该具有可比性。当选择计划目标水平、历史水平或行业水平作为评价标准时,标准与对象之间有可能是同一单位、同一时期的,也可能是同一单位不同时期的,也可能是同一时期不同单位的。因此在选择和使用评价标准时,特别应该注意影响可比性的因素是否存在,例如: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业务和经营条件的变化;国家政策(包括会计政策)的变化;指标涵义和计算口径的变化等。一旦发现存在影响可比性的因素,应该对该种因素进行调整使之可比,或者选择更加可比的评价标准。(2)谨慎评价。谨慎性是效益性评价的基本原则,前已论述,此处不再重复。
三、经济责任审计中效益性评价的方法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效益性评价,使用的方法是很多的,一般常用的审计评价方法都会用到。本文例举的指标测算法和剔除客观因素法。
(一)指标测算法
所谓指标测算法就是根据经过审计认定为真实的和合规的财务或非财务数据,测算反映被审计单位在被审人任期内所实现业绩水平的指标值,与任期目标计划水平、单位历史水平或行业水平进行比较,评价任期目标完成程度或者经济业绩的方法。该种方法的使用程序一般是:(1)了解被审人(单位)经营业务活动的特点,确定反映其经济业绩的指标体系;(2)选择对经济业绩进行评价的标准;(3)就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与被审人或管理层进行协商取得共识;(4)收集有关审计证据和数据资料,测算经济业绩指标实际值;(5)按照选定的评价标准对经济业绩指标实际值进行评价,作出评价结论。
例如:资产质量的评价。资产质量变化的评价,既可以反映被审人的经济业绩,又能够划清前后任的责任界限,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资产质量的评价一般从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风险)性三个方面进行,用的是典型的指标测算法。
资产收益性评价指标一般用总资产报酬率: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
资产流动性评价理论上应该用总资产周转率,实际工作中认为用存货周转率或者流动资产周转率更加符合审计目的:
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或收入)/平均存货余额
资产的安全性(或者风险性)评价的指标较多,主要有:资产结构、不良资产比率、非经营性资产比率、虚拟资产、风险资产比率等。常用的是不良资产比率:
不良资产比率=不良资产总额/全部资产总额
不良资产的范围目前尚无规定,可以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目的来确定。可以包括:三年以上应收款、积压的存货、不良投资、闲置固定资产、待处理损失、潜亏挂账和经营亏损挂账等。
(二)剔除客观因素法
剔除客观因素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点前面已经说明,这一原则具体在评价方法中体现,就是剔除客观因素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重大经济业绩指标动态变化的评价,例如利润或利润率的评价、成本或成本率的评价、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评价等。
例: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
任期内资本保值增值率的高低,取决于期末所有者权益相对于期初的变化,而在评价中应该剔除客观因素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应用剔除客观因素法的一般程序包括:(1)通过检查会计资料来识别引起业绩变化的客观因素;(2)在工作底稿中测算各项客观因素对经济业绩的影响金额;(3)根据客观因素的影响金额对被审单位账面上的业绩进行调整(包括调增或者调减);(4)根据调整以后的业绩数来评价被审人的经济责任。
任何审计评价的方法,都是为了寻求正确地结论性意见而采用的,审计人员在评价时,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为准绳,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带任何偏见或成见,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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