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四月七日
合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会计工作质量,更好地为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8年度合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一、培训目的
通过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使我市会计人员达到下列目的和要求:
1、了解最新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方法,增强会计人员执业能力;
2、学习、掌握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培养会计人员依法作帐的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3、熟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培养会计人员制度建设能力。
二、培训对象
1、市、县、区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持有我市财政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会计人员;
2、按属地原则由省财政厅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中央及省直单位各类会计人员;
3、高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或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及计划另行通知。
三、 培训的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全部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方案及组织工作,各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实施情况。
四、培训内容和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今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上市公司、企业、小企业、行政事业、金融保险业五大类实行分类培训。
(一)培训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
2、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类会计制度;
3、财务、会计、审计法规和制度;
4、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6、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
7、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
上市公司、企业、小企业、行政事业、金融保险业可根据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有针对性的选择相关内容或其他与单位实际业务密切联系的内容。
(二)培训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1、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1)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
(2)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3)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4)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前培训;
(5)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