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09〕1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度金融理财师(初、中级)
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09年度金融理财师(初、中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上海市2009度金融理财师(初、中级)
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有志于从事金融理财师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在申请金融理财师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前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行政处罚,且具备相应条件者,均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上海市金融理财师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
(二)申请参加上海市金融理财师(初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参加上海市金融理财师(中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满2年或相关工作满3年;
2.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金融工作满5年或相关工作满6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6 月30 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初级
2009年6月13日下午13:00-14:30 《金融理财基础》
2009年6月13日下午15:00-16:30 《金融理财筹划》
(二)中级
2009年6月13日上午9:00-11:30 《金融理财基础》
2009年6月13日下午13:00-15:30 《金融理财筹划》
2009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 《金融理财实务与规范》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暂定为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次考试内通过全部笔试科目,方可取得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颁发的《上海市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