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辅导: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
来源:优易学  2011-12-9 0:17:2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一)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应负起组织和推动本地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责任。
  1.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财政部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执法主体,一方面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是对各单位会计人员执行会计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和检验。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检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年检制度。年检时审查的内容其中包括持证人员遵守财经纪律、法规和会计职业纪律情况,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通过年检。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根据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规定,报考初级资格、中级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报名时,应对参加报名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进行检查。对有不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记录的,应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与约束
  对会计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除了依靠政府监管外,行业自律也是一种重要手段。会计行业自律是一个群体概念,是会计职业组织对整个会计职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过程。
  (三)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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