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权益法下的损益调整
来源:优易学  2011-11-28 10:20:0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一、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例】某投资企业于2007年1月1日取得对联营企业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被投资单位2007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300万元,其中被投资单位当期利润表中已按其账面价值计算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为30万元,按照取得投资时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的折旧费用为6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计算确定的投资收益应为90(300×30%)万元。按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为270(300-30)万元,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当期投资收益应为81(270×3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①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
  ③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比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1)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3)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三、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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