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要性问题
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由于要非常强调成本效益原则和中报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因而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披露中报中列示的各个会计报表项目时要充分体现重要性原则。与编制年度会计报表不同,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判断项目的重要性程度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而不应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对此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指出,为便于理解中期数据,应以中期数据本身为基础拟定确认和计量政策。因此,特别项目和非常项目、会计政策或估计变更以及重大差错都应以与中期数据相关的重要性为基础予以确认和计量,以避免由于不披露而产生误导性干扰。另外,由于相关会计准则对重要性一般没有提供量化规定,所以判断重要性时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于估计,但估计的标准应以能够保证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包括了所有与理解企业中期期末财务状况和中期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相关信息。
五、中期所得税问题
一般地,各国税法都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这就产生了中期所得税计算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一是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处理问题,二是在遇到年度内前后中期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时,如何确定适合本中期的全年有效的所得税税率。对于前一个问题,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以年度为基础计算缴纳的,因而计算中期所得税可以不考虑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问题,但要保证中报信息的相对准确性,应考虑永久性差异对中期所得税的影响,因为会计与税法间的永久性差异在任何时期都是存在的,因而中期所得税=[会计利润+(或-)永久性差异]×所得税税率。对于后一个问题,由于所得税只有在会计年度终了时才能确定,各期的所得税费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合理估计,为了使年度内各中期的所得税分摊较为合理,应考虑全年的情况预估一个适合本中期的所得税率。对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规定,企业应该在每个中期确认所得税,确认时应依据预期在整个财务年度采用的加权平均所得税税率的最好估计。如果年度内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在一个中期确认的所得税费用金额可能需要在该财务年度后续中期予以调整,这就是说,年度内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动,相应的中期所得税费用应作追溯调整,以合理分摊各中期的所得税费用。
六、中报编制时某些会计政策的执行问题
许多具体会计准则制定的会计政策主要是针对年度会计报表而言的,对于编制中期会计报告如何执行这些会计政策并无明确规定,因而这其中的许多问题值得探讨。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为例,我国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定义为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那么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问题,如果存在,应作如何披露。对此问题,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内的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都无明确规定,从对中期财务信息质量要求的角度考虑,笔者认为,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一样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它的定义应为,自中期资产负债表日至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并且也分为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对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应按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所不同的是调整事项涉及损益调整的,可以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而是直接记入发生当期损益。对于非调整事项,也应比照年度资产负债表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只不过中期日后所涉及的非调整事项可能明显少于年度财务报告的日后事项。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应尽量与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如出现差异,应以能更好地保证中期财务信息质量为原则进行相应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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