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土地价款、土地开发成本、地上建筑物成本及有关费用、销售税金等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2、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四、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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