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辅导第一章经济法概论六
来源:优易学  2011-6-21 0:47:3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3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支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2001年)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答案】B C

  【例题2】甲、乙因房屋买卖纠纷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2007年)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房屋所在地法院

  D、甲、乙协议的法院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专属管辖。根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管辖权的法院应该在房屋所在地。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P29)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问,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

  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注意多选题):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诉讼时效的中止(P30)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①权利人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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