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应收账款——某零售店 1 053
贷:商品销售收入 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
俟收到补价款后,再冲销“应收账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053
贷:应收账款——某零售店 1 053
(九)购货单位拒收商品和拒付货款
商业企业的异地商品销售,采用“发货制”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在商品运出,办妥托收货款手续,并已作商品销售入账以后,由于质量、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因计价,发货差错等原因,致使购货单位提出拒收商品和拒付货款时,应及时会同业务部门与购货单位联系,协商解决。待查明原因后,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拒收全部商品,拒付全部货款。
[例] 某商业企业售于外地某单位儿童望远镜500只,每只批发价10.00元,销项增值税率17%,代垫运费100元,商品已发运,并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
(1)以现金支付运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购货单位运费 100
贷:现金 100
(2)财会部门根据“托收凭证”回单联和专用发票作销售入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购货单位 5 950
贷:商品销售收入 5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应收账款——购货单位运费 100
接银行转来购货单位“拒绝承付理由书”拒付全部货款及运费,经查明原因,系企业错发商品造成。与购货单位协商,要求就地销售。对方同意,当即承付货款。收到货款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 950
贷:应收账款——购货单位 5 950
如果购货单位无法就地处理,企业同意将商品退回,作退货处理。收到商品后冲销原销货收入及销售数量,代垫运费转作企业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收入 5 000
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100
贷:应收账款——购货单位 5 9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红字)
同时用红字冲销商品明细账上销售数量。如已结转商品销售成本,还要冲转“商品销售成本”作增加“库存商品”处理。
2.拒收部分商品和拒付部分货款。
(1)仍用上例,收到银行转来收账通知单和部分拒绝承付理由书,承付货款5 365元,拒付货款585元,原因待查。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 365
贷:应收账款——购货单位 5 365
(2)经查明原因,购货单位拒付货款585元,原发货单上价格计算错误,多开500元,税额多计85元,同意拒付,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商品销售收入”,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收入 500
贷:应收账款——购货单位 58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红字)
如拒付货款原因系企业少发商品,应补发商品,购货单位收到商品后补来货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
贷:应收账款——购货单位 585
(十)销货折扣与销货折让
销货折扣是企业在赊销和商业信用的情况下,为了推销商品及早收回货款而给予购货单位的销货折扣。销货折让是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购货单位的销售折让。
销货折扣与销货折让是通过“销售折扣与折让”账户进行单独核算的。它是损益类账户,下设“销货折扣”和“销货折让”两个明细账户。在会计核算上,销货折扣与销售折让有两种记账方法:
一是总额法。即商品销售收入按未扣除折扣、折让的总额记账。
二是净额法。即商品销售收入按扣除折扣、折让数的净额记账。
按制度规定,对于销售折扣与折让,都规定采用总额法记账。
销货折扣是指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时,为了鼓励购货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信用期限)尽快付款,往往规定一个短于信用期限的折扣期限,如果购货单位能在期限内付款,就可能得到一定的现金折扣,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及税款。
[例] 某商业企业销售商品一批,货款计10 000元,销项增值税率为17%。付款条件是:应在3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如果能在10天内支付全部货款,则可得2%现金折扣,超过30天付款,视同违约或拖欠。
(1)发出商品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购货单位 11 700
贷:商品销售收入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2)购货单位在10天内支付全部货款时,给予约定的现金折扣,并根据红字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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