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将商品提前发给购货单位,分期或延期收回货款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核算,按照收到货款作销售的原则,在商品发出后,不体现销售,先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进行核算,俟货款收回以后再作销售入账。如有为购货单位垫付运费,仍以“应收账款”处理,在收回第一次货款时一并收回。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或延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进货原价。借方登记商品发出数;贷方登记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数;其借方余额表示尚未收回货款、未结转成本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数,本账户应按购货单位分户设置明细分类账。
[例] 某商业企业供应给某市百货公司保暖杯10 000个,供应单价为6.00元,商品进价成本为5.40元,销项税率为17%,合同订明货款分3个月付清。
1.发出商品时,财会部门根据盖有“分期收款销售”戳记的发货单,按各种商品账面进货单价计算商品进价总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某市百货公司 54 000
贷:库存商品——保暖杯 54 000
2.商品发运后,垫付运费1 000元,以转账支票支付。
借:应收账款——某市百货公司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3.按合同规定,第一个月应收回三分之一货款计20 000元,同时计算应交销项增值税,并收回垫付运费1 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某市百货公司 24 4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应收账款——某市百货公司 1 000
同时,按本月应收回货款占全部货款的比例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18 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某市百货公司 18 000
如分期收款销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以发出商品并收到商业汇票的时间作销售入账,不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
(七)销货退回
批发商品售出后,由于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购销合同规定,购货单位要求退货,经企业同意,可以办理退货手续。退货时,由企业的业务部门根据税务机关“证明单”填制红字“专用发票”。一式四联,分送有关部门据以办理收货、退款和记账手续。在会计处理上,本月发生的销货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均应冲减本月的商品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如已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同时还要冲销商品销售成本。
[例] 某商业企业售给某零售商店90厘米圆领男汗衫100件,批发单价4.50元(不包括销项税额),进价3.80元,因质量不好,同意全部退回。销项税率为17%。
1.财会部门根据“红字专用发票”支付货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收入4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6.50 (红字)
银行存款 526.50
同时用红字冲销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销售数量。
2.如该批商品已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收入4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6.50 (红字)
银行存款 526.50
借:库存商品 38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 380.00
(八)销货退、补价
批发商品销售,由于计价错误或因销售价未定,先按暂作价计算等原因,造成多计或少计贷款,发生实际售价与原结算售价的差异,需要办理退价和补价手续。
销售商品退价是指实际售价低于原结算的售价,其差额应由企业退还给购货单位。销售商品补价是指实际售价高于原结算售价,其差额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给企业。
发生退补价时,应由商业企业的业务部门填制红蓝字“专用发票”,同时填制“销货更正单”作附件,财会部门据以办理收款或付款手续。因为退、补价是销售金额的调整,不涉及商品数量,只需增加或减少“商品销售收入”账户和销项税的数额,不调整“库存商品”和“商品销售成本”账户的数额。
[例] 某商业企业售给零售商店力士香皂1 000盒(每盒10块),批发单价14.50元,发票误写15.40元,多收900元。财会部门根据红字专用发票和“销货更正单”将多收的货款汇还给购货单位,销项税率为17%.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收入 900
贷:银行存款 1 05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153 (红字)
[例] 仍用上例,如每盒售价15.40元,误写为14.50元,少收货款900元。财会部门根据补开“专用发票”和“销货更正单”向购货单位补收货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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