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会计实务》笔记第五章
来源:优易学  2011-3-20 17:40:4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第四节      利润
一、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润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其中,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其中,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三)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其中,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一)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核算的内容: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罚没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等。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扣除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盘盈利得,主要指对于现金等清查盘点中盘盈的现金等,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罚没利得,指企业取得的各项罚款,在弥补由于对违反合同或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罚款净收益。
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2、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及结转情况。
企业确认营业外收入,借记“固定资产清理”、“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二)营业外支出
1、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内容: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不足以抵补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所发生的净损失;无形资产出售损失,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不足以抵补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所发生的净损失。
盘亏损失,主要指对于财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资产,在查明原因处理时按确定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罚款支出,指企业由于违反税收法规、经济合同等而支付的各种滞纳金和罚款。
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2、营业外支出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
企业发生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等于当期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之和。其中,当期所得税是指当期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负债年末数-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减少额则相反求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数(增加额则相反求得)
递延所得税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
(一)当期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是根据税法规定的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上交的一种税金。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调增数加,调减数减)
纳税调整项目(调增数)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纳税调整项目(调减数)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二)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企业应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其结转情况。
1、        确认所得税费用时: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在确认所得税费用时,还要考虑结转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2、        按规定上交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        期末,应将“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结转后“所得税费用”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年利润的核算
(一)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会计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有表结法和账结法两种。
1、表结法
表结法下,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但每月月末要将损益类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填入利润表的本月数栏,同时将本月末累计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表结法下,年中损益类科目无需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从而减少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同时并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2、账结法
账结法下,每月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合计数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数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账结法在各月均可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提供当月及本年累计的利润(或亏损)额,但增加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
(二)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3或4步)
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1、结转损益类科目中收入、利得类科目的余额: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余额)”、“投资收益(净收益)”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2、结转损益类科目中成本、费用、支出、损失类科目的余额: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余额)”、“投资收益(净损失)”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
假设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为贷方余额,则产生第3步。
3、确认所得税费用并结转:
1)、确认所得税费用: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2)、结转所得税费用:
根据计算出的所得税费用余额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4、年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余额:
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1)、若“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表示盈利)
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若“本年利润”为借方余额:(表示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则不需要做第3步了)。
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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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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