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会计实务》笔记第四章
来源:优易学 2011-3-20 17: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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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容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
一、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法宝盈余公积。(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年度终了,企业应先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如企业当年实现盈利,借记“本年利润”科目,
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如果企业亏损,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结转利润后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及分配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
贷: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最后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
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对于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二、盈余公积
(一)、盈余公积的性质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等。
(二)、盈余公积有关提取和使用的法律规定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会的决议提取,其他企业也可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法令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赠资本或股本以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公司制企业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将盈余公积转为资本。企业在转赠资本时,首先要办理增资手续,其次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赠资本时,以转赠后留存的此项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除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外,公司制企业还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非公司制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法定公积金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三)、盈余公积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等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并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三个明细科目,分别用于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项盈余公积及其使用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各项盈余公积的数额;借方登记企业将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转赠资本以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而减少盈余公积的数额等;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提取尚未转出的盈余公积结存数。
由于未分配利润是对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后的结果,它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登记转入的本年亏损额,以及“本年利润”科目下其他有关明细科目转入的余额,贷方登记转入的本年利润额以及“利润分配”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的转入余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如果在贷方,即为累积未分配利润;如果在借方,即为累积未弥补亏损。
1、提取盈余公积
企业按规定提取各项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2、盈余公积补亏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应按照当期弥补亏损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3、盈余公积转赠资本
企业用提取的盈余公积转赠资本,应按照批准的转赠资本数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4、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当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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