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进仓了,发票还没有到,但当月我也没有做暂估入账!等到发票到了,我才入账
专家回答:
货物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
但是,月末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应当分别材料科目,自行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一般指材料)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商业单位适用)、“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都要分设子目)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某债权人”科目,
(此时的原始凭证是供方清单,自制收料清单等)
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此时无原始凭证),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物资采购”(商业单位按照进价,记“库存商品”,费用记“营业费用”)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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