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一)增值额
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增值税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4、旧房及建筑物的销售。
(二)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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