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讲义第五章第四节
来源:优易学  2010-2-26 0:04:3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做调整。 (注意其顺序是不能颠倒的)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分四个档次,每个档次20倍,最低0.6元,最高30元)。注意:

(1)对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

(2)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 财政部批准。

(二)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四、税收优惠(注意客观题与案例化)

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5.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特殊规定:

1.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

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则】看使用人性质,来判定是否纳税。

3.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7.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如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8.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食堂用地

B.名胜古迹场所设立的照相馆用地

C.公园内设立的影剧院用地

D.宗教寺庙人员的生活用地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选项B、C均为经营用地,不免税。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盐矿的矿井用地

B.工业企业仓库用地

C.危险品仓库用地

D.机场场内道路用地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工业企业仓库用地应当正常纳税。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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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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