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讲义第五章第三节
来源:优易学  2010-2-26 0:03:4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三、税收优惠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四、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登记时间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时间

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核定时间

【例题•计算题】张某2008年4月12日购小轿车1辆,到当年12月31日未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已知小轿车年单位税额480元。要求:计算张某2008年应缴纳车船税税额。

『解析』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计算张某4-12月份的车船税,应缴纳车船税=480×9÷12=360(元)。

(二)纳税地点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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