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讲义第一章第二节
来源:优易学  2010-2-25 23:31:5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签收意味着拒绝调解)

  8.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3个人,3种意见),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同于上述的调解书)

  9.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仲裁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2009年考题)

  A.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B.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C.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

  D.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不可以再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对仲裁的小结:

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第一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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