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讲义第一章第一节
来源:优易学  2010-2-25 23:29:5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即法学上所谓的法的渊源。法的形式的种类,主要是依据创制法的国家机关不同、创制方式的不同而进行划分的。

形式 效力 制定机关

宪法

最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仅次于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

行政法规

次于宪法和法律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低于地方法规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自治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特别行政区的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不得与上级和同级
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政府规章

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

国家之间

  (了解:最高法院所作的判决书不能作为法的形式。但是,司法解释属于法的形式)

  (区分要点:制定者;名称。)

  【考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2004年考题)

  A.宪法

  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C.国际条约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形式。宪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考题·单选题】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2005年考题)

  A.宪法

  B.同级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形式。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考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形式。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它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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