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一)
来源:优易学  2011-12-28 12:23:0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2.生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3)书面形式的要求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4)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①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②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撤回(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撤回通知应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五)要约的失效(要约的消灭)
  1.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六)要约邀请
  1.内涵: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对双方无约束力。
  3.种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特殊情况下,属于要约)。
  例题
  36.招标人于2006年4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2006年4月20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2006年5月10日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2006年6月10日及时递交了投标文件,2006年7月20日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则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2006年4月1日
  B.2006年5月l0日
  C.2006年6月l0日
  D.2006年7月20日
  【答疑编号11202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三、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
  (三)承诺生效
  (四)承诺超期与延误
  (五)承诺的撤回
  (一)承诺的概念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方式
  (1)发出承诺要约的通知
  (2)作出行为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到达的承诺者有效的。超过期限到达的承诺,其有效与否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具体分析。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不为承诺,视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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