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来源:优易学  2011-12-26 11:54:4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 3 号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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