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二)
来源:优易学  2011-12-28 12:24:3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四、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自然人的姓名是指经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为住所地,若其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地。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酬金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要求义务相对方履行义务的时间范围。
  履行地点是合同当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
  (七)违约责任
  是指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五、合同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其他形式
  六、缔约过失责任
  (一)内涵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另一方依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构成要件
  1.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3.受害方的依赖利益遭受损失
  依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依赖,并为此发生了费用,但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三)主要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阅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违反有效要约或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
  (2)当事人在订阅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题
  1.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 )。
  A.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B.以书面形式作出
  C.由承诺人向受要约人作出
  D.对要约完全同意
  E.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
  【答疑编号112021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E
  例题
  2.在下列情况中下,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A.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B.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C.提供虚假情况
  D.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E.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答疑编号112021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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