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一)
来源:优易学  2011-12-28 12:23:0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2.单务合同-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
  (1)不适用于履行抗辩权
  (2)风险全部由承担义务一方负担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
  (1)一方享有权益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
  (2)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高
  2.无偿合同
  (1)一方享有权益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
  (2)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低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
  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后,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必须采取法定形式
  2.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1.格式合同(定式合同)
  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
  1.主合同
  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
  以其他合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3.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4.从合同无效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订立
  主要内容
  一、合同订立的条件
  二、要约
  三、承诺
  四、合同的一般条款
  五、合同的形式
  六、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订立的条件
  (一)订约主体需要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二)经过要约与承诺
  (三)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二、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三)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五)要约的失效
  (六)要约邀请
  (一)要约的概念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3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的目的向相对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3.要约应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1.形式
  (1)书面形式: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2)口头形式:(当面或通过电话)
  (3)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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