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进入快车道的新形势,近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采取措施,加大填海造地力度,缓解建设用地压力。
加强对填海形成的建设用地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引导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人凭海域使用权证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办理;应当有偿使用并可以协议出让的,可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土地市场价格扣除海域使用权人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填海成本以及补偿费的余额确定;应当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由市、县土地储备机构进行收购,收购价格根据海域使用权人已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填海成本、补偿费等合理确定。
加强与海洋部门的协作配合,尝试推进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整体出让。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对可以通过填海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海域,由国土资源和海洋部门共同编制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业主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和国有土地出让金,领取海域使用证,实施填海造地工程并通过验收后,注销海域使用证,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探索建立政府填海与企业用地相分离、以政府为主体的填海造地模式。国土资源、海洋、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引导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填海造地公司或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支付海域使用金,领取海域使用证,依法进行填海造地,竣工验收后按现行建设用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责任编辑:cy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