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来源:优易学  2010-1-8 11:30:1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近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下发“关于推进‘双保行动’加快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局对批而未用土地进行全面清理。 
  
  通知明确,本次清理的批而未用土地是指2006年1月至今年6月期间经国务院、海南省政府批准和在土地审批权限下放后由市县政府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中,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但尚未实施征地和已实施征收、但未实施供应的土地。 
  
  通知要求,对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征地的,没有特殊理由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但仍未供地的,要安排供地计划,优先用于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对于项目自身原因造成未能供地的,应及时调整给急需用地项目。不能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又不愿意调剂的项目,要督促用地单位限期办理供地手续,限期开工建设,否则到期依法取消该项目用地。 
 
  通知要求,按照动态实时备案要求,及时完成建设用地批后供地情况备案,各市县要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顺畅运行,按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录入土地供应结果等监测数据。该厅将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汇总生成的土地供应数据作为核定各市县土地供应情况的主要依据。

责任编辑:c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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