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本完成
来源:优易学  2011-9-17 14:51:4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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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收时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由农民种养能手通过土地流转开办的庄园里,水果挂满枝头,家禽体大个肥,一片喜人景象。“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土地登记发证、明确产权,使我们能够方便放心地流转土地!”当地的种养能手感激地说。 
   目前,仅兴业县土地流转面积就达到了近12.7万亩,建设了冬季免耕马铃薯园区,香蒜、蔬菜生产园区等一大批标准化农业示范基地,2个万亩超级稻示范基地,6个亚热带生态园艺产业示范基地,八大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在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下,目前全县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得到了很大提升。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格局初步形成,农民收入稳定增加。
   广西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说,据不完全统计,广西厅在全区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共处理土地权属争议5000多起。通过历时7年的工作,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目前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已发证面积达1890.41万公顷,占应发证面积的95.1%;已发证46874本,占应发证数的83.7%,发证工作覆盖全区所有村委会。除了少部分还存在权属争议需要进一步调处解决的土地外,其余土地均完成了发证工作。通过发证,排查化解了大量农村社会矛盾隐患,保护了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这项工作的完成,为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打下了重要基础。”这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启动前,广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土地权属不清严重妨碍了全区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制约了农业规模化开发,严重阻碍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为此,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通知,部署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成为全国第一个以政府名义发文推进这项工作的省区。
   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面临的工作要求高、涉及面广、权属确认难等实际困难,广西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一是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的原则方法,要求各地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稳定。二是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处理办法。对于部分有争议的土地,采取实地核定、现场定界的方法进行调解;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多年土地纠纷的用地,采取将纠纷用地暂时划出的方式进行处理。
   专家指出,广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本完成,标志着全区国土资源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就。一是依法确认、保障了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为今后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提供了准确的集体土地权属资料,同时为第二次土地调查提供了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资料和依据。三是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土地权属纠纷隐患,消除了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肖建刚介绍,下一步,广西厅将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获取的大量数据信息,为土地执法、依法保护耕地以及处置一些违法案件提供重要依据,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创造条件。同时,严格土地的用途管制,不能在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业生产,用于工业用地的必须进行审批。此外,通过建立融地块坐标、位置、面积为一体的系统,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获取的数据,将每个村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面积、承包人等入库,从而全面实现土地管理的数字信息化。
   95.1%,广西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面积达到如此高比例,可喜可贺。
   取得这样的成绩,离不开自治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广西是第一个以政府名义发文部署、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省区。
   取得这样的成绩,离不开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采取的得力措施。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民集体的重要财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解和确权,有助于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隐患,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广西为多民族聚居地,各项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增加了不少实际困难。广西国土资源部门将维护当事人权益和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处理办法,注重实地核定的方法进行调解,事实证明,这些原则和办法是符合实情、行之有效的。

责任编辑:伊Ⅴ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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