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土地估价师辅导:国家土地所有权
来源:优易学  2011-12-19 13:51:5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国有土地的范围:①城市市区的土地;②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③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④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⑥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继承、没收、国有化和征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经开发利用,国有土地所有权属性质不变,依法开发利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土地公有制的法律表现之一。

  中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有以下几点:①所有权主体的惟一性。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土地所有权,只能由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授权的各级政府行使,其他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无权干涉。②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国家土地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相当广泛。③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性。国家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惟一所有权主体,但由于国家的特性所决定,国家不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权,而是依法授权给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行使,国家则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使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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