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法规:水路交通设施用地
来源:优易学  2011-11-13 14:34:2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水路交通设施用地

  1、码头、栈桥、防波堤、防沙导流堤、引堤、护岸、围堰水工工程。

  2、人工开挖的航道、港池、锚地及停泊区工程。

  3、港口生产作业区。

  4、港口机械设备停放场地及维修设施。

  5、港口专用铁路、公路、管道设施。

  6、港口给排水、供电、供暖、节能、防洪设施。

  7、水上安全监督(包括沿海和内河)、救助打捞、港航消防设施。

  8、通讯导航设施、环境保护设施。

  9、内河航运管理设施、内河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物及管理维修区。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