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来源:优易学  2011-11-4 14:12:3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建设用地管理法规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
  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 修改为: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 258号)。
  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5.《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 修改为: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2号)。
  6.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
  7.《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07]71号)。
  9.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
  10.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3号)。
  11.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0号)。
  1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9号)。
  三、内容辅导:
  第一部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出台背景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第11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自2001 年10月27日起施行。
  二、重要条文学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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