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客体范围
来源:优易学  2011-9-30 11:54:4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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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客体范围

  (1)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在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办理征用手续转化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
  (2)地下的各类自然资源、矿产以及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之列。

  (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可以是“生地”,即待开发的土地,也可以是已完成市政设施的“熟地”即实行“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土地。
  例题: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不包括( ABD )。
  A.地下资源
  B.埋藏物
  C.土地处分权
  D.公用设施

责任编辑:伊Ⅴ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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