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月5日至15日(截止15日16时)。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应正确选择考区。
报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的,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应选择“省(中)直考区”。驻长春市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可选择“省(中)直考区”,也可选择“长春市考区”。 各市(州)考生可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认真阅读本通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然后根据需要选择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
3.填报信息。考生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应认真检查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并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上传相片。网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传照片。网上无照片的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片(120×160像素,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jpg,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照片格式的正确。上传后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生按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省或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1.省(中)直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月5日至16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含各市州报考管理咨询师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3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三)考生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二、三级翻译除外);
3.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注:所有报考人员(含老考生)需审查相关证书原件(二、三级翻译除外)。
(四)缴费时间、方式及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为网上缴费。
考生网上缴费时间:2009年1月5日至17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各项考试缴费标准如下:
考试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环评工程师 |
13元/人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考试费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考试费35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和吉价收函[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
考试
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环境影响
评价工程师 |
5月23日 |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答题要求同上。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其他科目为客观题(涂卡)。
考生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 |
5月24日 |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环境保护
相关专业 |
大专学历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 | |||||||
学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 | |||||||||
其他专业 |
大专学历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 ||||||||
学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3号)的规定,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职务。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xiao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