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方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的选择(一)
来源:优易学  2011-11-17 12:50:5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摘要:
  一、垃圾问题是技术问题还是管理问题
  我国的垃圾处理行业近30年的发展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教训。但是遗憾的是这些成功经验没有形成供行业分享的财富;教训也随着官员、企业、项目的更迭而销声匿迹。
  对于技术选择认识的混乱长期困扰着改革发展中的行业。由于技术选择导致项目失败的案例很多,行业内部关于技术选择的争论也从来没有停止。
  2003年以来,作为市政公用事业一部分的城市垃圾处理领域,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市场化改革和产业化发展逐步展开,但是产业化发展中遇到了很多前所未有的挑战,市场化操作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畸形。
  垃圾处理行业存在一种奇怪的争论,政府管理人员把城市垃圾处理行业的问题更多地归咎于技术问题;相反,研究机构人员把行业问题更多地归咎于管理问题。
  是什么因素造成了制约着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的分歧、争论与迷惑?
  二、 垃圾处理是一个综合性的服务体系
  
垃圾处理总体上属于环境服务业,而且是社会性很强的环境服务业。在中国缺乏资金、快速建设和发展的特殊背景下,往往容易忽略垃圾行业的本性,过多关注垃圾处理中的资金、工程和技术问题。
  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垃圾行业又是管理和技术相结合的物流管理。由于垃圾本身是所有的消费品经过消费后产生的废物,垃圾从产生到收集、回收和处理的整个管理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物流过程,需要管理和技术的紧密协调。发达国家所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就是一种对于垃圾不同组分物流的分类管理,分类后采用的处理技术也是针对各类垃圾特性发展而来。
  理解垃圾处理的服务业特征十分重要。具体的处理技术只是实施无害化、减量化等服务的具体措施,而不是全部,有些时候甚至不是核心环节。
  垃圾问题始于垃圾的产生,止于垃圾最终处置,垃圾问题是一种综合性的服务体系。从计划经济时代下政府的事业单位,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化运作的企业,都是为了给社会提供的一种环境服务。两种经济体制过渡期,服务的形态、监管形式、资源配置的方式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并不改变垃圾处理作为环境服务业的产业性质,也不能免除政府始终肩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在目前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垃圾行业作为准公共产品的特性,使得政府的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形式发生变化,引入社会主体承担这种责任的实施。公用事业民营化理论认为,公共物品的提供可以由企业来承担,目的是为了向公众提供一个设施更加齐全、环保质量更高,运作效率更快的服务体系。垃圾处理技术只是实现综合性服务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除了本身具有的功能外,更应该体现整个系统的优化问题。这一系统不仅包括了技术的选择,还有管理、经济等问题;不仅强调处理单元,也同样看重收集、清运和最终处置单元,这些综合因素的协同水平将决定整个系统的成败。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垃圾管理的理念也在发展,源头管理和减量化的理念极大地影响垃圾处理技术的需求和发展。
  国内习惯于用垃圾处理来概括整个垃圾问题的解决,但是,在解决垃圾问题的整体行动中,整体战略和政策因素,以及管理过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影响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因此,迷失产业的本性会使产业某个单元权重非理性膨胀,以至于用某个单元的优劣来左右对整个系统优劣的判断,这或许是垃圾处理技术路线长期争论的关键所在。
  每项垃圾处理技术都有其适用性,这些技术离开其所依托的支撑体系将失去评价的平台和基础。现在,国内大量泛滥的正是单一技术或工艺路线的比较,在界限没有确定、监管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局部指标的比较试图获得整体的认可显然意义不大。
  比如,焚烧边界条件的确定很模糊,对于飞灰、渗滤液到底由谁处理?上网电价如何确定?监管是否到位?……,在这些重要因素没有完全明确和落实的情况下,各地焚烧处理的费用不具有可比性,有40多元/吨的,也有200多元/吨的,差别太大。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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