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三)
来源:优易学  2011-10-6 12:24:4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有关声环境标准
  *大纲对本讲内容的要求是:
  1.掌握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2.掌握乡间生活区参照执行的标准类别;
  3.掌握各类厂界噪声的标准值;
  4.掌握各施工阶段的标准限值;
  5.熟悉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
  6.熟悉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
  7.熟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适用范围;
  8.熟悉噪声监测点的选择方法;
  9.熟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适用范围;
  一.声环境质量标准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1.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见教材表。
  1.2.适用区域:
  ⑴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⑵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⑶2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⑷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⑸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标准中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1.4.夜间突发噪声限值: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5dB.
  2.《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2.1.评价量:本标准采用一昼夜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作为评价量。
  2.2.标准值见教材表5.2,适用区域地带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3.1.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A振级标准值见教材表5.3. 3.2要点:
  ⑴本标准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无规振动。
  ⑵每日发生几次的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10dB,夜间不超过3dB.
  ⑶本标准适用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可参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结果确定。昼间与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二.噪声排放标准
  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测量点应选在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
  1.2.标准值见教材表5.4 
  1.3.标准适用范围:
  ⑴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⑵Ⅱ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⑶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考试大
  ⑷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⑸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有关声环境标准
  *大纲对本讲内容的要求是:
  1.掌握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2.掌握乡间生活区参照执行的标准类别;
  3.掌握各类厂界噪声的标准值;
  4.掌握各施工阶段的标准限值;
  5.熟悉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
  6.熟悉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
  7.熟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适用范围;
  8.熟悉噪声监测点的选择方法;
  9.熟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适用范围;
  一.声环境质量标准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1.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见教材表。
  1.2.适用区域:⑴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⑵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⑶2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⑷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⑸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标准中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1.4.夜间突发噪声限值: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5dB.
  2.《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2.1.评价量:本标准采用一昼夜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作为评价量。考试大
  2.2.标准值见教材表5.2,适用区域地带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3.1.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A振级标准值见教材表5.3.
  3.2.要点:
  ⑴本标准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无规振动。
  ⑵每日发生几次的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10dB,夜间不超过3dB.
  ⑶本标准适用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可参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结果确定。昼间与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二.噪声排放标准
  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测量点应选在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
  1.2.标准值见教材表5.4
  1.3.标准适用范围:
  ⑴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⑵Ⅱ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⑶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考试大
  ⑷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⑸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责任编辑:xiaohan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