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七)
来源:优易学  2011-9-25 12:26:2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9、竣工和初验
  9.1竣工
  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全部建成,经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调,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办法,经试运行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竣工,并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竣工报告。
  9.2初验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
  10、工程验收
  10.1系统检测
  一、二级工程在正式验收前,必须由检测部门进行系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0.2验收文件
  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文件,三级安全防范工程可视具体情况简化。
  a、试运行报告;
  b、竣工报告;
  c、初验报告;
  d、系统检测报告;
  e、竣工决算报告;
  f、正式设计齐套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
  10.3工程验收委员会
  工程验收委员会(或小组)由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
  工程验收委员会组成三个验收组:
  a、技术验收组;
  b、施工验收组;
  c、资料审查组。

责任编辑:xiaohan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