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辅导: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二)
来源:优易学  2011-5-4 12:06:4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 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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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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