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尔的人格特质理论
卡特尔是英国心理学家,后来应邀到美国讲学和从事心理学的研究工作而迁居美国。卡特尔也把特质视为人格的基本要素,并用因素分析的方法对人格特质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个基于人格特质的理论模型。卡特尔认为,在构成人格的特质中包括共同特质和个别特质。共同特质是一个社区或一个集团的成员所具有的特质;个别特质是某个人所具有的特质。共同特质在个别人身上的强度和情况并不相同;在同一个人身上也随时间的不同而各异。卡特尔还把人格特质分为表面特质和根源特质。表面特质是通过外部行为表现出来,能够观察得到的特质;根源特质是人格的内在因素,是人格结构中最重要的部分,对人的行为具有决定作用,即是一个人行为的最终根源。表面特质是从根源特质中派生出来的,每一种表面特质都源于一种或多种根源特质;一种根源特质可以影响多种表面特质,所以根源特质使人的行为看似不同,却具有共同的原因。
尽管每个人所具有的根源特质相同,但其程度并不相同。一个人身上根源特质的数量或强度会影响他各个方面的表现。卡特尔还提出,有些特质是关于人格的动力的,它们是促使人朝着一定目标去行动的动力特质,这些特质是人格中的动力因素。
经过多年研究,卡特尔找出了l6种相互独立的根源特质,并据此编制了“l6种人格因素调查表”。卡特尔认为每个人身上都有这16种人格特质,只是表现的程度上有差异。用这个调查表所确定的人格特质,可以预测一个人的行为反应。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