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有望成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
来源:优易学  2011-10-19 10:16:2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最多能动用50%结余资金 利率低于商业贷款 实施前须征求职工意见 上海有望首批试点
  12116.24亿
  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
  住房公积金中的闲置资金,将能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可优先购买或租赁。
  住房城乡建设部昨日表示,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并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该部和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有望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
  全国公积金沉淀超万亿
  《实施意见》此前的酝酿时间超过半年,随着试点的启动,全国余额高达万亿元的存量公积金,将为保障性用房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今年3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与商业性个人房贷余额比例由2007年末的18.77%上升为20.43%.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
  住房公积金大量沉淀同时,全国的住房保障工作却面临资金紧张的局面,今年上半年,全国经济适用房建设仅仅完成了全年任务量的37%.
  此后,住房公积金监管单位召集20家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专门讨论闲置公积金用于建设保障房方案的征求意见稿。
  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指出,试点原则是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实行专款专用;规范贷款审批程序,贷款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试点工作以城市为单位进行,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总责。
  《实施意见》强调,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
  目前,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87%,上浮10%就是4.257%.但这一贷款利率远低于目前银行5年期的商业贷款利率5.94%.
  上海开始制订试点方案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已经开始研究制订相关实施方案,上海有望成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
  在形成相关实施方案后,上海公积金管理部门还将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一定的形式,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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