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职场交流:社保之闲来盘点后难题有多少?
来源:优易学  2010-1-23 10:35:2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一边是有人质疑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太高,怀疑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或者呼吁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再或者通过各种途径改善职工待遇,甚至被疑变相增加职工补贴……总之,目的只是为着能将员工的待遇提一提,看似善良而又煞费苦心,国家的政策似乎也成了“苛政猛于虎”。然而,另一边却是真正的基本社保福利得不到落实和完善,国家的各项政策形同虚设或者是被钻空子,企业为了利益岂止“狡兔三窟”,反正不让伤着!
  本刊在收集社保主题征集帖之际,发现围绕着“社保”二字,问题名副其实一箩筐,要是细分到各险种,更是不可尽数。
  都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但在这个话题之下寻找有名有姓的榜样,还并不那么容易,因此也让我们不禁疑惑:各家是信奉“做好事不留名”呢,还是实在没有做榜样的底气?至于解决办法或者建议,不是没有,但是被落实、见成效的寥寥。
  社保社保,问题真不少
  在中国生存的企业,无论是历史遗留还是后天失调,首先需要面对两个这样的问题:一是不同类型的企业,待遇无法同日而语。国企普遍实行低工资制,同时在工资之外,辅以其他多种形式的福利待遇,这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从企业成本(费用)中计提职工福利费,实际上企业和员工都享受了很大的优待,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竞争不公平;还有的垄断企业,除了基本的社保福利,还有企业内部的特殊福利。如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二是各个地方社保政策差距巨大,越是发达地区社保水平越高,生活越是有保障,相反,欠发达地区,社保政策、水平、服务等等,越是滞后。比如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建立个人账户,有的地方却没有丝毫动向,有的地方已经开始社保一卡通试点,有的却在市区和郊区之间都还没有实现联网。
  相比较而言,针对员工个体、企业、国家政策三方主体,上述两大问题可谓“冤无头、债无主”。但下面的几大问题,却是实实在在“花落各家”。
  员工:“重利轻义”?
  一位HR在回复征集帖时表示,从员工的角度来看,他们偏向于认为养老、医疗和住房公积金三项值得缴纳,因为三项政策健全一点,能够感受到其存在,并切实从中获益。但工伤和失业保险更像是在为社会部分人群做贡献。而且,鉴于现实买房看病等压力,他们宁愿只缴纳部分险种。
  实例:我所在的企业社保,全部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结果超过半数员工抱怨缴费太高,要求调低基数,管理者建议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考虑调整,但这种办法实目前上哪找?而且这样的话,员工还能享受目前社保到来的生活保障吗?
  另有HR管理者回复说,也有员工对社保政策及相关规定了解尚浅,宁愿不缴纳保险,直接拿到现金“落袋为安”。而且,国家社保相关政策不是没有定论就是准备调整,谁知道十几年之后谁负责呢?
  还有HR透露:有一项农保政策规定的个人缴费极少,好像只要10元便能基本享有一般社保给予的福利,而且员工购买了农保,社保系统中就无需购买社保了。
  于是大家都争着当“农民”,公司买农保的人很多,找员工买社保都成难题,因为09年社保政策要求一增一减,所以员工离职后停保或退保了,人事部就多了一项与员工沟通购买社保的工作。
  实例:我们是一家珠宝行业的公司,公司有些员工是农业户口,按照规定可以在当地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单位只需办理工伤、失业和生育,因此可以减少部分费用。此外,被征地农民的社保由社保机构以一定标准缴纳,单位无须办理。
  企业:短斤缺两?
  从企业方来讲,也有各种问题,反映得最普遍的一种情况(甚至近乎行规),就是签约之前没有明确交代工资是扣除社保、各项税费之前还是之后,入职后才发现是税费之前的数字,长远来讲其实不利于企业招工。与之类似,另一条行规是一般企业都是按最低基数标准,因为对企业来说社保也是一项很大的支出。
  第三种是很多企业只办理工伤险,或者其中的几项,或者未按员工工资总额参保,或者不同岗位的员工社保缴纳的层次不一样。
  第四种是有的企业只有员工申请才给办理社保,不然就不办。另外,不给农村户口的员工缴纳保险。这种情况,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企业面临的风险又很大。
  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给员工缴纳完毕后,查不到任何的帐目明细,仅有税务出具的一个各险交纳总额,不能查到公司该月每位员工交纳的具体情况,税务和社保局相互推诿。员工看不到凭据,经常怀疑公司没有给办理社保。加之公司人员不断流动,社保的缴纳变动很大,社保专员也无法弄清楚。
  政策&服务:岂止这点不足?
  社保归罪主体,相比员工个体和企业主体,国家政策和机构方面的不足,比“七宗罪”还多一条,罗列下来,一个比一个严重和复杂。
  首先,文件规定得过多过细,却只能约束一部分企业,可见监管落实还是不到位。
  其次,养老保险转移和续接、一卡通等还待有效落实。
  再次,社保官方网上的信息更新很慢,难以查清企业级员工缴费明细。
  第四是各地的社保局都存在本位主义的思想,即使是省内的社保转接手续都很繁杂,接收函要一个一个部门跑盖章,跨省的就更难了,有一个真实案例称,有人从安徽转社保到河南,整整跑了一个月,三个月后社保才到账。
  第五,许多地方不仅社保政策不健全,而且经办机构、流程繁琐,办事效率低下。还有的地方缴费机构由社保局转到地税局收,麻烦许多。一则地税不熟业务,二则态度比社保局差太多,三则此举言为跨区转社保做准备,可一点眉目也看不到。事实结果就是原来一套表变成了二套表,一个电脑系统变成两个电脑系统,跑一次变成跑两次,优惠全无,麻烦翻倍!
  第六,同一地方,针对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划分三六九等,或者设置重重限制条件,实际是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社会不平等。比如上海市实行城镇保险、小城镇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差别性保险。
  实例:《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不设个人身份统一帐户,不是社会保险,实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下的一种商业保险。这不仅无法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所述关于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关系及帐户可随本人转移的国民待遇,而且,其养老保险不具有社会统筹保障性,违背了国家社会保险政策,从业人员无法实现法定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参保15年以上”后可享受养老保险的公平待遇。
  养老补贴仅可视为一种有价凭证,基于对未来物价及基本生活水平的预测,补贴20-40年后的价值购买力、保障性十分微薄;医疗保险仅为“住院医疗险”,不设个人帐户,没有门、急诊医疗保障,保障待遇与同职同岗的“上海人”也有很大差距;工伤保险的保障待遇与同职同岗的“上海人”也有很大差距,十分不公平,并且没有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第七,政策上可以进行省内统筹,进行异地转移,可是实际操作仍未落实。
  比如广东省09年1月就开始制定了政策,但是现在快一年的时间了还未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公示了,就是没见正文出来,害得一群HR翘首以待。
  相比而言,年尾国务院推出的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等决定,相比地方政策力度要大得多,但是落实的效果又将如何呢?看来,至少还需翘首以待一段时日。
  第八,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失业、工伤、医疗的缴费比例基数都阶段性调低了,可以算是一项政策优惠,但是不少企业却有意无意地把“缓交”当成了“免交”。当初政策的“半年”设限居然成了一纸空文,而且还让员工的社保账户成为死户:“减交”政策,没有规定各自负担比重,如果企业把减轻后的负担转嫁到员工身上,或者因为个人帐户钱的减少,影响到未来社保的待遇,都是会产生的问题。
  “榜样”的力量无穷,“榜样”有限
  由个人到企业,由行规到政策,现实的榜样当然也不止下面五例,但需首先申明,下文的“榜样”有好有坏,给大家以借鉴的同时,亦希望曝光内幕、昭告公众,只是不要成为不良居心者的教材才好。
  一个HR的实践经验对于真正需要的人才,我们公司的做法是让他在原来的地方继续缴纳,公司按照两个地方的标准取高报销,或者按照最高3倍社平工资,根据级别报销。现在我公司基本都给员工缴纳了保险,除非一些人员因为户口、档案存在问题。我们尽力为员工建立保险,解决了员工后顾之忧。具体做法是基本按照4个层次缴纳保险,以最低0.6倍、最高3倍社平工资为基数,也体现了福利部搞大锅饭的原则。企业愿景就是员工安居乐业,虽然目标不高,但是只要大家安居乐业,也不错了。
  太太乐决定成立员工福利保障基金太太乐帮困基金来源于历年工会费结余,凡是在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当遇到家庭重要成员失业、子女就学困难、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病、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均可向公司申请困难补助。
  经审核批准后,即可获得相应的支持,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可以得到优先考虑,使员工在困难时期得到生活保障。基金专门成立了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的筹措、发放和管理。
  该基金的成立是为了更好地秉承企业工会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帮助企业有特殊困难的员工及家庭度过暂时的生活困难,使员工享受到共同奋斗、企业发展的财富成果,进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
  行规,和社保政策讨价还价如今,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潜规则,久经沙场的HR,尤其是经验丰富的社保专员,更不会对其中的潜规则陌生,比如在缴费基数上做文章、出现医疗或工伤费用支出时尽可能降低额度等。业界以及企业评价一个社保专员的专业度,也多半是以最小的支出获取最大的利益回报为标准,这个支出包括物质、时间以及人力等多项成本。为了求得好的工作业绩,不少社保“初段”,需要向有经验的人士取经。
  不久前,在网上看到有这样一个求助帖问:购买保险以什么为基数,是基本工资,还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为基数?福利要不要加上?有些公司基本工资定的很低,其它工资以福利给予,比如交通补助等,而保险按照基本工资缴纳,合不合法?
  回答一说:严格说保险按照基本工资缴纳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社会保险中的五险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保基数的,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说明工资总额包括福利、奖金、补贴、绩效工资。但公司以基本工资或当地社保机构规定的最低基数来缴纳社保,却是所有企业公开的秘密,也算是“行规”了。毕竟个人只要承担11%,公司得承担五险里缴费基数的28.7%,成本很高。
  若公司能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基数就是低一点我想也没太大关系,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公司与员工按1:1的比例来缴的,又是税前扣减,是很不错的福利。当然,基数越高越好(但不能超过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同时,企业的成本会变得更高,一般的企业会权衡一个最佳的比例来操作。
  回答二说:但是“行规”怎么更好操作?是不是劳动合同中工资约定少一点,比如5000元的工资,在合同中定工资为2000元,其余3000元以补助形式体现;或者合同签订工资为2000元,绩效考核工资1000元,其余2000以补助形式体现?或者有没有更好的建议?
  回答三说:所谓的“行规”就是民不举,官不纠。本质来讲,无论工资形式怎么拆都是要以工资总额做社保基数,关建是做好员工工作,让他们认同社保是统筹基金,与交纳年限和社平工资关系密切,基数高低影响并不大。社保基数低一些,住房公积金按实际工资总额来交纳,这样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员工也不会太受损失,同时员工更利于接受。
  ……
  政策行动之定下大方向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企业职工福利费按标准提取的政策,要求企业据实开支职工福利费。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显示:
  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企业职工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边界不清。有些企业随意调整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既有人工成本无序增长,侵蚀国家税基,侵害企业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也有任意压缩开支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二是部分企业职工福利费发放或支付不合理,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为此,2009年12月初,财政部确定了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改革的三大方向:一是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相对于工资薪酬,职工福利只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避免无序增长的福利性收入扭曲社会劳动力真实成本和市场价格。
  二是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企业目前仍承担大量集体福利职能的,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减轻国有企业社会负担,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大力推进企业主辅分离等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
  三是逐步将职工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政策行动之不疏漏细节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了一项最新决定,要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另外,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库及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会议确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在此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前的老工人等人员再适当提高。这是自2005年起国家连续五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后,还要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
  会议还决定同期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群体覆盖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且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办理手续是可以离开就业地,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书面申请,两地机构协调办理转续手续。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办法建议有,要不依不饶!
  一纸《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政策,被众多人指责,认为其剥夺了众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应尽快予以废止,建议政府考虑使用节余基金,将参保人员的商业保险转换成未来可以随个人转移的社会保险(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所述“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关系),并至少应保证和记录参保人员“实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能与国家政策统一。
  类似的献言献策,其实在民间呼声甚高,网友们给出了如下“八项注意”:1、全国险种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由于区域经济及收入差异,基数可暂不统一,但法律规定,社会保险中的五险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保基数,且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说明,工资总额包括福利、奖金、补贴、绩效工资。因此,公司以基本工资或当地社保机构规定的最低基数来缴纳社保的潜规则,必予以去除。
  2、已出台的新政,含提高养老金、实现接续转移、一卡通等,还有待尽快落实。社保办理政策性强,程序性多,国家相关便民措施、政策还要继续听取民意。
  3、退休后按缴费区域分段计算养老金及保障水平,不满15年的应也可享受养老保障,其水平可按比例区别。
  4、对社保征缴部门来说,企业即使倒闭,也有责任依据法定程序,把欠缴的员工社保追缴到账,把员工的个人账户接续起来。因为实施企业“缓交”政策,个人账户需要自费续交企业欠下的社保费才能转入新单位。
  5、取消企业职工福利费按标准提取的政策,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将全部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管理,企业据实开支职工福利费。
  6、纵观09年,感觉社保政策重点还是监管。应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让投机企业不仅受到法律制裁,且张榜公布黑名单,不怕经济和名誉受损的企业毕竟少见。
  7、对需要的人才,允许其在原来的地方继续缴纳,公司制定相应的报销政策,或给予一定的差额补贴。如果涉及该人才的户籍调动,社保就一定要转,而且要由其本人在办理调动的同时,补交以往两地社保的差额。
  8、最实际有效的社会保险:一是扩大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用药;二是通过社会保险基金返还方式鼓励公司降低工伤事故;三是放宽生育费用的报销政策,在外省市生育产生的费用应当给予报销;四是降低公积金取款的限制。
  社保“行规”还有多少?答案也许不可尽数!完善社保政策、健全社保措施,建议意见还有多少?答案注定是难以穷尽!至于具体的落实和见效、评判,也许不妨假以时日!过程当然难关重重,却依然充满希望——因为它和公众如此息息相关,并且,如今的媒体和公众,亦是越来越不肯“善罢甘休”,而追求幸福、自由、公正的道路上,越来越多的人在变得“不依不饶”。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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