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从5月1日起公共场所吸烟将罚款10元,10万检查员即将上岗
来源:优易学  2011-4-25 12:30:5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从5月1日起,包括中小学校、音乐厅、出租车、体育场比赛区、文物保护单位在内的10类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在这些场所吸烟检查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罚款10元。
  昨天,北京市爱卫会专职副主任孙贤理表示,即将实施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是对1996年5 月北京市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重要补充。
  禁烟区吸烟罚10元
  新《规定》中的罚款数额,与1996年的《规定》相比并无变动。
  孙贤理表示,5月1日起,禁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若违反《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市和区县爱卫会办公室将予以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检查员对禁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拒不改正者罚款10元。孙贤理强调,检查员检查时须出示统一证件,处罚时须开具统一印制的罚款单据。
  处罚细则正研究制定
  北京市爱卫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出台后,市爱卫会还将研究制定具体处罚细则,针对各个禁烟范围做出更加明确、详细的规定。具体细则出台后,将尽快向社会公布。
  10万检查员陆续上岗
  北京市爱卫会已培训1000多名控烟监督员,学习规定条款,了解处罚程序,他们将分布在全市各街、乡、镇,负责监督执法。
  各单位还要设控烟检查员,监督检查本单位控烟场所有无禁烟标志、有无设吸烟区等。
  目前,北京市各企事业单位共有6 万多名控烟检查员上岗。孙贤理表示,今后这支队伍还将扩至10万人。
  为弥补爱卫会办公室执法力量的不足,市或者区、县爱卫会办公室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卫生局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这些场所全面禁烟
  ●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
  ●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体育馆、健身馆;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这些场所部分禁烟
  ●可以设置吸烟室或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
  ●这里须设无烟客房或楼层
  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
  ●单位也有禁烟区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等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些单位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内部的禁止吸烟公共场所。
    北京市有310万“烟民”
  2007年北京市15岁以上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本市现有吸烟人口310 万左右,其中户籍人口吸烟约235万,外来务工人员吸烟人口75万左右,吸烟率为23%.1995年,北京市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为34.5%.2007年为23%.
  吸烟者主要分布在“30”、“40”年龄段。40岁左右的人口吸烟者最多,占30% 左右。
  从职业分布看,第一位是农业人口,占36.96%;其次是无业人员,占35.01%;第三位是企业工人,占34%.被动吸烟的人群主要是妇女和儿童。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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