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事考试中心:2009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6-18 15:25:1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京人考函[2009]25号
关于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31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在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9年10月18日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2:00—5: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一)考试各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考生答题前须认真阅读专用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6月11日至2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6月11日至2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报考出版专 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9年6月18日至20日到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甲5号,积水潭桥西500米路北北京地铁集团院内;联系电话:62220660)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6月26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10月13日至1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二)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九年六月十日



 

责任编辑:张瑶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