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电子商务发展交易安全期待提供立法保障
来源:优易学  2011-12-18 18:21:2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网络交易信息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尤其是发生在与网上交易息息相关的电子银行中的安全问题日渐增多。网上诈骗、网络钓鱼,盗取虚拟财产和网络信息等各种新形式案件层出不穷。比如利用木马病毒获取消费者的网络银行数字信息;利用与真银行网站域名相似或外观相似的银行网站骗取消费者,诱骗用户输入用户名及口令,盗取信息后进行网银转账等案例日益增多。
  一边是层出不穷的网上银行失窃事件,一边是银行投入大量成本加大对客户终端的保护,耗费了大量的成本之后,存在于银行与用户之间的责任承担问题却依然没有解决。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表示,在网上交易和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方面,我国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很多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也是不确定的,这就导致了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基本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严格来说,网上交易过程中,由于卖方的安全系统存在漏洞,最后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应该由卖家来赔偿。但消费者很难证明问题是由卖家的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引起的,而银行和卖家往往说是消费者自己密码保管不善,如电脑中毒,或因使用公共网吧电脑导致密码被窃取等,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或商家是免责的。
  对此,他建议,应加快网银业务的法规建设,充分借鉴国际上网银业务法规建设的先进经验,尽快完善网银业务的法规框架,形成合理的商业银行、客户关系利益调整机制。在商业银行行为规范方面,建立网银业务的技术标准体系和业务规范体系,目前中国仍处于网银业务发展的初期阶段,应通过发布网上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和内部管理指引等非强制形式,引导银行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推动规范化内部审计管理规则和工作程序的建立,根据网银业务发展的实际,适时调整银行、消费者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规定银行在执行支付指令时的审查义务,兼顾交易效率和支付安全目标的实现。
  相关监控法规亟待应时出台
  从1994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颁布至今,已经过去了13年。该条例显然不能彻底地解决全部的网络法律问题。法律的缺位和不到位现象的出现,使违法犯罪行为似乎依然有恃无恐,我们的信息安全法制环境还是没有给予我们随时随地的、强大有力的安全感。
  信息安全政策法律法规中,基本法律的严重不足是主要原因之一。与信息安全有关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也大约只有《刑法》、《电子签名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等几部,也就是说,目前我国信息政策法律法规中,基本法律大约只占5%的份额。《信息安全法》、《个人数据保护法》以及《电子交易法》、《电子支付法》等都还在业界和学者们的期盼中。政策、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虽然比较细致,但毕竟还是缺乏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的强有力的保障。
  电子商务的前提是安全高效。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包括电子认证、在线支付、信用体系、安全防范、标准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电子商务在我国要实现更快的发展,核心是要围绕这些方面构建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问题亟须加强,这已列为发展电子商务的主要任务之一。监管的对象一方面是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包括各类企业、机构、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则包括电子合同、在线产品信息等等。
  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信任度往往成为评价电子商务秩序状况的重要指标,其中网站主办者身份和商品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公开度成为重要内容。由于对主办者———网络交易服务商的相关法定义务尚未完善,进而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违法者和侵权者也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因此,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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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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