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电子商务发展核心的交易安全性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地解决,如何保证信息的秘密性、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交易业务的不可否认性和不可修改性等已成为电子商务推进过程中面对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越来越多的网上交易暴露出法律监管不到位,网络运营商对网店经营者管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电子商务运营商、网店经营者和网络监管部门只有在责、权、利明确,并得到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才能构建和谐的网上交易安全平台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存在一些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包括电子认证、在线支付、信用体系、安全防范、标准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电子商务在我国要实现更快的发展,核心是要围绕这些方面构建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网上贸易红火 网下暗流涌动
网络购物凭借传统购物无可比拟的便捷优势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和认可,经过多年的发展,一批早期的网络购物用户已经以网络购物为中心形成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根据电子商务交易对象的不同,网络购物可划分为三种典型模式:B2B(BusinesstoBusiness,企业对企业),B2C(BusinesstoCus-tomer,企业对消费者)和C2C(CustomertoCustomer,消费者对消费者)模式。
根据交易商品的不同,网络购物可以分为虚拟服务类和实物类,虚拟服务类网站以交易虚拟服务类商品为主,如电子预订和票务、电子卡类、网络教育、数字产品下载等等;实物类购物网站以交易实体商品为主。
虽然对比网络购物市场发达国家,中国网络购物市场在交易规模、用户规模等方面尚比较落后,但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的增加和网络购物市场的成熟,网络购物市场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最近,我国发布了第一部《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10年,网上采购与销售额占采购和销售总额的比重将由2005年的8.5%和2%提高到25%和10%以上;经常性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占中小企业总数的比重将由2005年的2%提高到30%;自有品牌的电子商务关键技术装备与软件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将超过40%。
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底,中国网络购物交易额为312亿元,用户市场规模达到4310万,预计到2010年市场交易额将达到1460亿元。
保护消费者权益安全性成为第一
面对如此巨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网络交易安全却从其诞生以来就饱受诟病。
据《电子商务世界》发布的《2007中国消费者网上支付应用调查报告》显示,41.7%的人偏爱在网上购物,56.6%的被访者使用数字证书,79.5%的被访者认为,安全性和便捷性是影响网上支付的两大因素。
电子商务交易核心是网络交易的安全性问题,这一点我国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还存在着很多法律空白。作为一个交易平台,阿里巴巴、淘宝、金银岛、eBay等多家网站的法律地位也备受争议。对于其身份的界定、是否应该在交易中对消费者负责等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站在不同角度的各个方面通常也是也各执一词。
在虚拟世界里,网上开店者的身份和资信、资产状况都是未知数,因而商品的质量和交易双方的履约能力都潜藏着极大的风险。经营者身份不明、地址不清给消费者维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很大困难。
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目前我国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仍是主要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面对着形式繁杂的网上交易,这部法律已明显乏力。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