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的,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昨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纠风工作会议作出规定。
对于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的,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试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取消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聘任合同等处理。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