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09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材料要求
来源:优易学  2011-11-2 12:04:1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材料要求

一、申请者个人材料整理规范

1、原件

身份证、学历证书(博士提供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有国家相关机构认证证书)、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各种档案材料(如学籍表)等。

2、表格填写要求

(1)《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表格无效的几种情况:

①使用圆珠笔填写的;

②有涂改痕迹的;

③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④填写项目不规范的;

⑤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2)《申请表》中涉及栏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规范。

①《申请表》封面“户籍所在地”应当按照《申请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至乡、镇、街道办事处。

②《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必须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并与电子信息数据一致,正式提交材料后不得更改。

3、材料整理要求

个人材料中涉及各类证书及档案材料的复印件使用B5型纸单面复印、缩印。

《体检表》内所附各类单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

二、单位统一提交材料整理规范

1、花名册按照“免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和“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分别整理,申请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人员集中排列。

2、个人材料分别装袋,按照花名册顺序排放。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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