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与标准
来源:优易学  2011-7-1 10:48:0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一、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教师工作的基本特点和我省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状况,制定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标准和方法。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对象为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原则

  (一) 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 坚持综合性评价的原则

  (三) 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四)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四、测评的项目及分值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主要从课堂教学(实际授课)和课后说课两个方面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课堂教学综合考核占60分,课后说课占40分。测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申请高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及职业学校文化、理论课等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测评内容及分值具体规定如下:

  ——课堂教学测评

  (1) 教学目标,分值为12分

  (2) 教学内容,分值为10分

  (3) 教学方法,分值为10分

  (4) 教学技能,分值为12分

  (5) 教学效果,分值为12分

  (6) 教学态度,分值为4分

  ——课后说课测评

  (1) 教学思想和观念,分值8分

  (2) 教学理论知识的应用,分值8分

  (3) 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分值8分

  (4) 教学常规,分值8分

  (5) 教学反思能力,分值8分

  五、测评的方法

  (一)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评采用专家测评法。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测评工作的需要下设若干专业测评组,测评组一般应由3至5人学科专家组成。测评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测评,并把测评结果报相应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批。

  (二)各测评组除采取观摩和听课外,还可采取现场提问申请人员、检查申请人员教学资料等各种方法进行测评。

  (三)各测评组在认真考查申请人员课堂教学和课后说课后依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测评表给出恰当的评分,并汇总测试结果,写出测评意见。

  (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程度和要求

  1.在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各专业测评组审查申请人员的讲授课题。

  2.教师资格评定机构根据工作进程确定测试时间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测试。

  3.各专业测评组汇总测评结果,组长签署测评意见。填写《测评意见表》,详见附件2-5。

  4.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各专业测评组报送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教师资格管理机构审批。

  测评表:

  备注:

  1.各专业测评组成员在评课过程中做好听课记录,给予申请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分。

  2.“指标达成分值”内,测评人可根据申请人的教学行为表现,参照相关测评指标要求的“完全达到”、“大部分达到”、“基本达到”、“部分达到”和“未达到”的程度,选择一个分值,画“〇”。每一项指标要求的达成分值,只能选择一个分值。

  3.算出总得分签名后交测评组组长。总得分指“1-6”项“小计”分之和。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后说课提纲和要求

  说课提纲和考查目的分述:

  一、教学目标

  (一)教学目标确定的依据

  考查目的:

  1.对学生学习需求与身心特点的了解

  2.对所教学科性质、学术层次、内容结构的了解

  (二)教学目标达成度的自我评价

   考查目的:

  1.教育观念、教学思想

  2.自我意识能力

  二、教学内容

  (一)对所教内容的把握

  考查目的:

  1.对所教内容在该学科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把握

  2.对所教内容蕴含着的思维、情感或思想方法价值的把握

  (二)对教学内容处理得当与否的自我评价

  考查目的

  1.对学科知识的组织加工与相关教学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

  2.自我意识能力

  三、教学方法和手段

  (一)教学方法手段选用依据

  考查目的:

  对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与教学辅助手段的把握和运用

  (二)对学法指导的总结

  考查目的:

  1.对教法与学法关系的理解与运用

  2.相关的教学观念

  四、对本节课的总体自评和总结,包括:

  (一)学生主体性发挥的分析和评价

  (二)值得总结的经验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四)如何完善自己的教学活动

  考查目的:

  1.对本节课的总体把握能力和水平

  2.教学反思的能力

  测评要求:

  一、课后说课测评活动在课堂教学评价活动结束后(测评组长收齐测评人员所交课堂教学测评表后)接着进行。

  二、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说课,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三、申请人员就自己刚结束的课堂教学按照”课后说课提纲”所规定要求说课,并回答评委所提出的问题。

  四、测评人根据”课后说课提纲”所提出的考查目的,必要时对申请人提出问题。问题应以探讨交流的口吻提出。所提问题和申请人回答的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

  五、查阅申请人相关的教学资料,如教案设计、其它作品等。

  六、课后说课结束后,评委根据对申请人员说课和所回答问题的表现以及教学资料所显示的状况,填写《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后说课测评表》。

  认定课后说课测评表:

  备注:

  1.各专业测评组成员在测评过程中要做好记录,给予申请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分。

  2.“指标达成分值”内,测评人可根据申请人的教学行为表现,参照相关测评指标要求的“完全达到”、“大部分达到”、“基本达到”、“部分达到”和“未达到”的程度,选择一个分值,画“〇”。每一项指标要求的达成分值,只能选择一个分值。

  3.算出总得分,签名后交测评组组长。总得分指“1-5”项之和。

  认定课堂 说课课后说课测评表:

  备注:

  1.测评总平均分指“1-11项”平均分数之和。

  2.测评等级评级划分:(测评总平均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良好”,60-69分为“合格”,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合格”。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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