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教育的公平竞争提升教师整体地位
来源:优易学  2011-9-10 11:00:5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今天是第25个教师节。教师节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到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听课,并主持座谈会指出:“一个国家有没有前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重视不重视教育;一个国家重视不重视教育,首先要看教师的社会地位。”

  9月8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在第四届全国师德论坛上提出,要营造有利于师德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让教师成为社会上最受尊敬、最值得羡慕的职业。

  今年这个教师节,适逢我国正在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关键时期,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是制订《纲要》的题中应有之义,它不仅仅是教师福利待遇提高的问题,而是关于整个教育体系的问题,应通过《纲要》的制定,解决长期以来一直制约我国教育发展、困扰教师地位提高的问题,在办学体制、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评价方式等多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改革。

  首先,要在教育发展中倡导公平观念。所谓教育公平,不仅仅指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更应该是各级各类教育有平等的发展地位。温总理在此次调研中说:“中小学教师非常重要,要像尊重大学教授一样尊重中小学教师。”这从另一个角度表明,各级各类教育尚未获得平等地位。

  具体而言,在我国教育中,目前存在大学地位高于中小学,普通高等教育地位高于成人高等教育、自考、网络教育的问题。在大学中,又分为副部级高校、正厅级高校、副厅级高校以及没有级别的民办高校,从行政级别上体现了不同高校的“地位”,民办高等教育在公办高校的强势挤占下,生存空间相对狭窄。

  在中小学中,虽然已经取消重点校,但是,“示范校”的随之出现,也让不同学校的地位有很大差别,从“农村骨干教师,流向城镇学校;城镇学校骨干教师,流向城区中心校”的教师流动规律中,可以看到不同学校的地位和待遇差距。

  各类教育的地位不平等,不但影响各类教育中的教师地位与收入,使教师发生不利于教育均衡发展的流动,也进一步影响到教育的健康发展。我国社会之所以存在严重的“名校情结”,以及每年达到200多万复读生规模的复读现象,就是与普通高校独尊、用人制度存在学历歧视有密切关系。

  事实上,如果树立大教育观念,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大学老师,还是偏远农村的小学教师;无论是MBA教育机构的教授,还是戒网瘾培训机构的讲师,他们都是教师中的一员,都应该得到同等尊重,同时也履行同等的责任与义务。

  其次,在给予各类教育公平地位的同时,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教育资源的高度垄断,制约了我国教育的竞争,具体表现为,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高等学校统一按计划招生,学生不能在升学考试中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然后根据教育质量与教育服务选择大学;学生在求学过程中,很难申请自由转学,即便对一校的办学质量、教育服务严重不满,也只有坚持到毕业,除非选择退学。

  有些政府教育管理部门,直接干涉学校的具体办学,甚至细致到某一个时间点将课上到某一个地方,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缺乏办学的灵活性。

  正是由于竞争性的缺失,导致受教育者的权益不被重视,也造成教师与受教育者的矛盾愈加严重。如果引入教育竞争机制,受教育者有充分的选择教育的权利,任何教育机构,必然转变陈旧的办学思维,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来吸引受教育者。而提高教学质量,必然提高教师的待遇,这样才能凸显教师在教育中的地位。

  在过去的教育中,我们总是用一个标准去评价所有学校,比如谈到大学,国外的,就列举哈佛、耶鲁,国内的就是北大、清华,但美国高校近5000所,我国的普通高等学校也有2263所,学校的办学定位不尽相同、办学特色也各有千秋,既有精英教育,又有大众教育;既有通识教育,又有职业与技能教育;既有不赚钱的公益教育,也应有按产业经营的营利大学。如果我们忽视了教育机构的不同定位,就会出现对教育的错误评价。今天用精英教育去要求职业教育,明天用公益教育去评价营利的培训机构,进而产生对这些教育机构教师的误解,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各类教育平等竞争,百花齐放,这应是我国教育改革努力追求的目标,当各类教育的地位平等,竞争机制得以确立,受教育者的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旨在提供优质教育、获得社会认可的教育机构中,教师的地位无疑会得到提高。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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