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届相关专业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关于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粤教办〔2001〕15号)精神,市语委办将按要求对我市各类职业学校2009届相关专业毕业生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的对象 1.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播音、主持、演艺、师范、文秘、公共关系、财经、金融、邮电、交通、医药、护理、卫生、商业、营销、旅游、客房餐厅服务等)的2009届毕业生。
2.各校可根据本校教学计划安排2010届相关毕业生提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测试的等级要求 根据《关于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粤教办[2001]15号)要求,现阶段对相关专业毕业生要求达到三级甲等(70分),达不到规定等级的毕业生,缓发毕业证书,待达到规定等级后补发。播音、主持和表演专业上岗要求达到一级乙等(92分);师范类上岗要求达到二级乙等(80分)。
三、测试的报名 1.报名程序:各校组织本校学生集体报名,按要求填写好附件1、2,将其电子文本发至邮箱:dgywb@dg.gov.cn;并按标准交费,收费标准为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85元/人次,贫困生可凭贫困生有效证明免交测试费。
2.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可上传电子表格报名,本学期安排考试的统一在2009年1月6日办理交费手续。
3.报名地点:市教育局电教仪器站3楼东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莞城区育兴路,公共汽车22、L5、33、37、39、14路到达)。
四、测试前的培训 1.语委办负责派测试员到各校进行测试前培训。
2.各校自行负责对学生进行语音系统培训,上机模拟测试。
3.未接受测前培训的学生不能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五、测试的安排 1.测试时间定于2009年1月——2009年5月,由各校自行申请考试的时间,语委办统筹安排测试顺序及测试监考员。
2.测试录音工作在各学校电脑室完成。各校要认真检查录音设备,开考前统一调节录音音量,以保证测试顺利进行。为确保录音的质量,录音音质差的考点将被撤消,考生统一到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参加测试。
六、补测的安排 1.对于未达到三级甲等的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以学校为单位上交语委办,由语委办统一安排补测(免费)。
2.补测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6月10日前,报名相关手续同前。
3.补测安排在2008年6月15日至6月30日进行。
附件:1.东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申请报名表
2.测试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
二ОО八年十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