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网江苏讯: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咨询与报名工作将于2007年12月1日到4日进行。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有苏州户籍的社会人员(含2008年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各市、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报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人员,户籍在苏州大市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苏州市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在职中小学教师可至各市、有关区教育局报名)。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文件和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咨询与报名地点、联系电话参见苏州教育信息网(www.sz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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