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惠州市认定教师资格受理申请时间为12月
来源:优易学  2011-10-24 11:31:5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记者近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将于12月15日至31日受理申请[考`试大。市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社会认定工作暂不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或各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该负责人介绍,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该负责人表示,除学历条件外,对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也有定性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申请人可登录市教育局网站或致电市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科了解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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