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体检机构名单的通知
豫教资办〔2009〕14号
各高等院校:
现将我省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并做如下要求:
一、2009年10月17日,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结束后,各高等院校相关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的省指定体检机构取得联系,商定体检时间,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校集体组织联系,统筹安排,不得影响材料报送工作。
二、参加体检人员要按照学校和体检机构体检时间要求,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份,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所在高校,装入个人认定材料。不到指定机构体检者,其体检结论不予认可。
三、体检的项目应当依据检查标准,包括传染病、精神病史、物理检查、胸透、心电图、B超、血液检查、尿液检查、肝功能检查等(女同志须由妇科检查)。
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市一项严肃的工作,也是确保教师队伍质量的入关口,各高等院校及相关体检机构要求,认真组织,积极配合,确保全省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完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路爱英 电话:0371----65831902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张瑶